3月10日,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和浦东国际人才发展中心联合主办,浦东新区科技创新促进中心协办,推出“劳动用工法律问题解答”直播分享,吸引了800多人次的HR及企业管理者在线观看。
本次云课堂直播邀请了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副会长张宪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法官孟高飞、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王玲,围绕着复工后春节及延迟复工期薪酬计算、劳动合同履行及争议等疫情期间的各类问题展开分享,并在线解答30余个核心劳动争议问题。
下边小编整理了主要互动问答,大家快拿小本本记好哟~
1、2月3日-2月7日到单位上班是否需要支付2倍工资?
答:上海市人民政府2020年1月27日发布《关于本市延迟上海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明确规定:上海市区域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详见→权威发布!市政府发出通知延迟本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zXHWS5GdGuewZJlB6wRkow)
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相关问题,市人社局于2020年1月28日权威解答为:延迟复工是出于疫情防控需要,这几天属于休息日。对于休息的职工,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对于承担保障等任务上班的企业职工,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给予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详见→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相关问题,听市人社局权威解答(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dfTTuM9P5CyhEoVeBklDxw)
上海市政府通知要求企业不能提前复工,这是从减少人员聚集的角度来考量的。提倡企业安排员工在家办公。
所以,根据市人社局相关解答,2月3日-2月7日期间,对于承担保障等任务上班的企业职工,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给予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2、如果企业要求员工2月3日-2月7日在家办公,那么没有条件在家办公而休假的,企业是否可以拿年假抵扣?
答:市人社局于2020年1月28日权威解答将2月3日-2月7日定义为休息日。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详见→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相关问题,听市人社局权威解答(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dfTTuM9P5CyhEoVeBklD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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