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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外籍人才薪酬购付汇 FAST PASS 办事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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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报条件
  • 申报程序
  • 提交材料
  • 受理服务

一、适用对象

(一)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有实际经营场所、依法纳税、缴纳社会保险、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1.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2.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

3.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在上海有合法的工作薪酬收入。

二、办事依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外籍人才薪酬购付汇便利化试点的通知》

三、办事流程

登陆上海市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https://kjgl.stcsm.sh.gov.cn/fwps/stcsm/login/loginX.jsp)填写《外籍人才薪酬购汇专用信息表》相关信息,下载并单页正反面打印《外籍人才薪酬购汇专用信息表》,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后回传至系统。无需等待预审结果,本人或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原件至窗口受理。

四、申请主体

用人单位或外籍人才本人。(用人单位需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系统里备案的经办人来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五、所需材料

(一)新办

1.《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2.外籍人才薪酬购汇专用信息表。

3.其他材料:受理机构根据需要要求进行补充提供的材料。

(二)变更(如单位变更、薪酬变更)

1.《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2.外籍人才薪酬购汇专用信息表(旧表)。

3.外籍人才薪酬购汇专用信息表(新表)。

4.其他材料:受理机构根据需要要求进行补充提供的材料。

六、注意事项

1.请个人妥善保存外籍人才薪酬购汇专用信息表,在每次办理薪酬购汇业务时递交至业务办理银行。

2.外籍人才薪酬购汇专用信息表有效期2年。

3.外籍人才薪酬购汇专用信息表有到期、变更等情况,需进行余额结转登记的,请至受理窗口提交原表,换发新表,并将前份剩余未购汇薪酬金额结转至新表中。

4.外籍人才薪酬购汇专用信息表记载相关重要信息,如有遗失将不予补办。不慎遗失的,需凭有效身份证件、劳动合同、收入证明、工资税单等材料至银行柜台办理薪酬购汇业务。

5.外籍人才薪酬购汇专用信息表须正反面打印。

七、材料接收方式与时间

(一)接收方式

1.窗口接收

受理部门: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上海市科技人才发展中心、上海市外国人来华工作服务中心)。

市级受理地址:

徐汇区田林街道,中山西路1525号技贸大厦一楼,上海市科技政务服务中心,1-4号窗口;

浦东新区花木街道,民生路1500号三楼,17-19窗口(外国人工作居留单一窗口)。

其他各区受理点详见各受理机构名称和地址列表,具体参阅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网站(http://stcsm.sh.gov.cn/wzj/),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http://ftsh.sgst.cn)。

2.网上接收

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do),切换部门至“市科委”,点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选择“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90日以上)”即可进入“上海市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也可直接登陆上海一网通办进入上海市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https://kjgl.stcsm.sh.gov.cn/fwps/stcsm/login/loginX.jsp)。 

(二)接收时间

窗口受理时间

中山西路

周一至周五9:00-11:30   13:30-16:30

民生路

周一至周四

9:00-11:30    13:30-17:00

周五

9:00-11:30    13:30-15:00

取号时间

中山西路

周一至周五9:00-11:15   13:30-16:15

民生路

周一至周四

8:45-11:15   13:15-16:45

周五

 

热线电话:800-820-5114(座机)

400-820-5114(手机)

8:45-11:15   13:15-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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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级别: 上海  
  • 人才审批类
  • 创新创业服务类
  • 重点产业: 人工智能   生物医药   集成电路   航空航天   金融   航运   贸易   文化   健康   信息   装备   汽车   其他  

一、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有实际经营场所、依法纳税、缴纳社会保险、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1、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2、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

3、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在上海有合法的工作薪酬收入。

登陆上海市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https://kjgl.stcsm.sh.gov.cn/fwps/stcsm/login/loginX.jsp)填写《外籍人才薪酬购汇专用信息表》相关信息,下载并单页正反面打印《外籍人才薪酬购汇专用信息表》,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后回传至系统。无需等待预审结果,本人或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原件至窗口受理。

(一)新办

1.《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2.外籍人才薪酬购汇专用信息表。

3.其他材料:受理机构根据需要要求进行补充提供的材料。

(二)变更(如单位变更、薪酬变更)

1.《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2.外籍人才薪酬购汇专用信息表(旧表)。

3.外籍人才薪酬购汇专用信息表(新表)。

4.其他材料:受理机构根据需要要求进行补充提供的材料。


(一)接收方式

1.窗口接收

受理部门: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上海市科技人才发展中心、上海市外国人来华工作服务中心)。

市级受理地址:

徐汇区田林街道,中山西路1525号技贸大厦一楼,上海市科技政务服务中心,1-4号窗口;

浦东新区花木街道,民生路1500号三楼,17-19窗口(外国人工作居留单一窗口)。

其他各区受理点详见各受理机构名称和地址列表,具体参阅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网站(http://stcsm.sh.gov.cn/wzj/),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http://ftsh.sgst.cn)。

2.网上接收

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do),切换部门至“市科委”,点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选择“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90日以上)”即可进入“上海市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也可直接登陆上海一网通办进入上海市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https://kjgl.stcsm.sh.gov.cn/fwps/stcsm/login/loginX.jsp)。 

(二)接收时间

窗口受理时间

中山西路

周一至周五9:00-11:30   13:30-16:30

民生路

周一至周四

9:00-11:30    13:30-17:00

周五

9:00-11:30    13:30-15:00

取号时间

中山西路

周一至周五9:00-11:15   13:30-16:15

民生路

周一至周四

8:45-11:15   13:15-16:45

周五

 

热线电话:800-820-5114(座机)

400-820-5114(手机)

8:45-11:15   13:15-1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