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桥集团关于支持疫情防控减免租金的公告
实施主体
金桥集团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本次租金减免的实施主体(以下简称:金桥集团)。
适用房屋
金桥集团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自有经营性房产和使用权房。
适用对象
承租金桥集团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符合减免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中,小微企业认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申请与受理
受理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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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高桥集团股份关于支持疫情防控减免租金的公告
实施主体
集团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含委托监管企业)。
适用对象
1、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⑴房屋最终签约承租实施主体(以下简称“最终承租方”)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认定。大中型企业集团及下属的子企业、国有企业最终承租经营的,不在本次免租政策适用范围内。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⑵受疫情影响,实际经营困难的。
⑶在疫情期间,按要求认真落实防控工作各项规定,不裁员、稳就业的。
⑷在本轮疫情爆发之前租赁集团系统房产,在上海地区从事生产、办公、商业配套等经营活动,正常支付租金的。
2、存在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方不实际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
⑴转租方为本市国有企业的,应当与房屋产权方以各自实收的租金为限共同承担减免的租金。
⑵转租方为非国有企业的,应当配合房屋产权方及国有企业转租方将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鼓励非国有企业转租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
⑶对间接承租、孵化器等,由间接承租方统一申报,并确保租金减免落实到最终承租方。
3、人才公寓、酒店公寓、长租公寓类承租方,不作为本办法减免对象
申请与受理
1、申报流程
2、受理方式
各出租方企业应以便捷高效为原则,设立受理通道,申请人需提供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疫情期间,可通过APP应用、网站、电子邮箱、信函、电话通讯等多种方式告知承租方并予以受理。(详见原文附件)
原则上于2022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本轮材料受理、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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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发集团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减免租金的公告
受理方式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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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开集团全力抗疫助企业促发展减免租金的公告
受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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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发集团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公告
实施主体
农发集团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
减免范围
本次减免租金的房屋为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和使用权房。其中,使用权房是指建立公房租赁关系、执行市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由本市相关国有企业负责经营管理的公有非居住房屋。
适用对象
最终签约承租主体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中,小微企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划型标准认定;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并同时满足无负面清单的企业(欠租、涉诉、未缴纳水电煤费用等)。
减免期限
分两档执行。第一档,所有地区的最终承租方,2022年减免3个月租金;第二档,2022 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最终承租方,或按有关部门防疫要求被封控、停业、征用房屋的最终承租方,以及全年经营亏损的最终承租方,经出具上述任一证明材料,2022年再减免3个月租金。
申请与受理
(一)申请期限
本公告张贴之日起二个月内。
(二)受理部门
农发集团资产项目部为租金减免的统一受理部门,联系人蔡波。承租户可与出租方(子公司)直接联系,申请办理租金减免,出租方联系方式见下表。出租方(子公司)受理后统一分批上报至集团资产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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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理方式及材料
采用公告、电话、电子邮件、网络等多种方式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减免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承诺函、其他必要材料等(材料都需加盖公章并签字)。纸质材料可采用快递、信函等方式或待疫情结束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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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建设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减免租金的公告
受理方式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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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数字产业园关于2022年租金减免公告
实施主体
上海浦东数字电视产业基地发展有限公司
适用对象
在上海数字产业园内租赁房屋,并与上海浦东数字电视产业基地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中:
1、小微企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认定。大中型企业集团及下属的子企业、国有企业最终承租经营的,不在本次免租政策适用范围内。
2、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3、若存在转租的,予以实际承租的、符合上述标准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
4、存在以下情形的承租人不予受理减免租金申请:
(1)不配合开展本次疫情防控工作的;
(2)违反租赁合同/协议和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的。
减免方式
1、对最终承租方免除2022年部分租金,分两档执行。第一档,普遍免除3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第二档,增加免除3个月租金。租赁合同存续期间,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内的最终承租方,或按有关部门防疫要求被封控、停业、征用房屋的最终承租方,以及全年经营亏损的最终承租方,经出具上述任一证明材料,2022年再免除3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符合第二档免租条件的最终承租方增加免除金额不超过3个月租金。
2、本次减免仅减免租金,不减免物业费、停车费等其他费用。
3、本次减免将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从后续租金中抵扣或者返还等方式实施房租减免。
申请与受理
1、申请截止
第一档减免:2022年5月5日
第二档减免:2023年1月5日
2、受理方式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需扫描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digitaltv_ycx@126.com和1162802634@qq.com。盖章原件(一式三份)于申请截止日前书面递交至上海浦东新区东三里桥路1018号A座607室。
3、咨询方式
受理部门:基地公司营运部
杨彩霞 13917574226/digitaltv_ycx@126.com
晓静 13917208725/1162802634@qq.com
更多详情,查看原文:2022年租金减免公告
以上内容由小编综合整理,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官方发布信息为准。
相关链接
携手抗疫 | 浦东制定相关企业租金减免实施方案(一)(持续更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