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览
1、关于征集《上海市浦东新区创新药械产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2、 2023年度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3、关于开展2023年上海市科学技术新闻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4、关于做好首届“华彩杯” 算力应用创新大赛上海赛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征集《上海市浦东新区创新药械产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为鼓励生物医药科技创新,加强产医深度融合,支持上市创新产品示范应用,根据《浦东新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4年)》(浦府办〔2022〕2号)、《浦东新区加强产医融合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浦卫〔2023〕17号)等文件精神,浦东新区建立《上海市浦东新区创新药械产品目录》。现对该目录产品开展征集,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一、申报主体
本目录所称的创新药械产品,指的国家和上海市药械监管部门审批的,创新性强、技术国内外领先、临床急需,且安全性与质量控制水平处于行业领先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申报的企业须为在浦东新区依法登记注册的生物医药领域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要求
申请列入目录的产品,须为2019年1月1日后,经国家或上海市药品监管部门批准上市,首批创新产品目录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须为产品的注册许可持有人;
(2)正常经营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3)已上市产品无不良反应;
(4)产品属于以下领域之一:
①1类和2类新药;
②国家或市级特别审批程序批准上市的医疗器械;
③由区级医疗机构提出的临床急需药品、医疗器械或进口药品、医疗器械,以及人工智能相关应用产品。
三、申报材料
申请列入目录的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市浦东新区创新药械产品目录申请表》(见附件);
2、证明性文件。营业执照,产品注册证书、产品生产许可证书、自主知识产权证明等(复印件);
3、其他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创新性、临床有效性、技术先进性以及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证明性材料;
4、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
四、申报途径与评审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根据要求填写申报表并准备相应材料,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将文件按顺序标号,并装订成册(一式2份,及其PDF电子文档),于2023年3月29日前递交至区科经委。区科经委会同相关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形成目录。
五、联系方式和政策咨询
联系人:王谋远;联系电话:021- 68541751
提交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01号4号楼5楼
附件:上海市浦东新区生物医药创新产品目录申请表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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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申报指南》,并对2023年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简称“文创资金”)服务打响上海“四大品牌”,支持社会主义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及“设计之都”、“时尚之都”、“品牌之都”发展,聚焦文化创意产业重大、关键和基础性环节,支持范围为《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目录(2022)》中列明的媒体与艺术、工业设计、建筑设计、时尚创意、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广告及会展服务、休闲娱乐、文化创意投资运营、咨询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制造及销售、文化创意辅助用品生产及销售等所有行业。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影视、演艺、动漫游戏、网络文化、创意设计、出版、艺术品交易、文化装备等八大重点领域创新发展。
1. 演艺。重点支持剧场演出、演艺新空间发展、多业态融合发展、民营院团发展。支持委托专业机构为演艺单位搭建平台、提供专业服务。重点关注演艺大世界、五大新城演出项目。
2. 艺术品。围绕上海国际艺术品交易周品牌打造,支持本地艺术博览会、画廊、艺术品拍卖行发展,鼓励搭建面向本市的艺术品产业服务平台及创新项目建设。
3. 电竞。支持在本市举办的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大型电竞品牌活动、运营良好的电竞场馆、权威性的电竞产业研究分析成果。
4. 文化消费与文创产品开发。支持多业态消费集聚区、夜间文化消费、文创产品开发、展示推广和交易平台等项目。鼓励开展相关节、展、赛,鼓励文化文物单位与社会主体合作开发生产文创产品。
5. 动漫。支持本地优秀原创动漫内容制作、动漫技术提升、重大动漫活动以及国家级奖项。
6. 网络视听。支持本市网络视听内容精品项目,支持网络视听活动在本市举办。
7. 文化服务出口贸易。支持艺术品、演艺、动漫、视听节目等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在海外交易、演出、播映、商展等。
成果资助类项目应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完成(网络视听活动项目除外)。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支持方式
文创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使用。根据项目的功能定位、服务方式和资金投入总量等来确定扶持资金资助额度。
优先支持事项。对于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对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项目;区级资金1:1配套项目;已获得风险投资、投贷联动等各种社会资本投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不予支持事项。申报单位承担的文创资金扶持项目尚未进行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或按《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违规责任)被取消申报资格的,或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不予支持。同一项目已获得市级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三、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
(一)申报条件
成果资助类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等材料,具体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相关要求详见附件《成果资助类项目申报细则》。
(二)申报材料
1. 所有材料必须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提交的附件须为PDF格式,图文清晰可辨,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2. 成果资助类项目须提交书面材料两份,封面应有申报单位公章、申请单位意见栏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须加盖骑缝章。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于左侧胶装成册(书面材料不退还)。书面材料内容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一致,包含全部附件。
四、工作流程
(一)网上申报
1. 通过法人一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一网通办”总门户(http://www.shanghai.gov.cn),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服务企业”,点击“惠企政策”下“市级支持资金申请”,点击“市文创办”的“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进行在线填报、提交相关电子材料,并保存下载相应申请表(请确认系统生成的申请表PDF文件有水印并妥善保存)。
(如尚未注册账号,请先转入“一网通办”注册账号页面完成注册)
2. 项目申报时间:2023年3月17日—2023年4月17日(4月17日16:30系统关闭)。
(二)提交书面材料
1. 完成网上申报后,须在系统中打印《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确认材料有水印后签字盖章,并与所需附件材料一起报送。
2.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与地址
演艺、艺术品、电竞、文化消费与文创产品开发、动漫、网络视听、文化服务出口贸易项目:2023年4月18日—2023年4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徐汇区中山南二路2419号,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广播电视局、上海市文物局)政务服务中心。
书面材料须现场递交,过期不予受理,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三)评审流程
成果资助类项目评审流程。由市文创办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市文创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拨付流程
成果资助类项目扶持资金经审核批准后,在支持标准限额内一次性予以拨付。
五、评估监管
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项目申报内容,对获得的扶持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确有特殊原因须变更资金用途或终止项目的,须报市文创办审批。
市文创办将按照本市财政性资金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会同市财政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市文创办与市财政局有权对扶持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文创资金使用规定或项目绩效不佳的项目,市文创办与市财政局保留变更、终止、收回扶持资金的权利,并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六、咨询方式
演艺:23118161
艺术品:23118166
电竞:23118153
文化消费与文创产品开发:23118170
动漫:23118171,23118172
网络视听:23118231,23118309
文化服务出口贸易:23118172
“一网通办”技术咨询电话:38919099
申报平台技术咨询:13761601911
咨询时间:2023年3月17日—2023年4月17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声明
1. 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
2. 市文创办从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市文创办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市文创办或市文创办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请知情者向市文创办举报。
3. 本“申报指南”由市文创办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度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成果资助类项目申报细则
2、2023年度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成果资助类项目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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