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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申报工作开始啦!请符合条件的单位于2023年6月1日-7月15日登录中国博士后网(www.chinapostdoctor.org.cn)首页,进入“新设流动站申报”专项入口,按照“新设流动站网上申报须知”的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并于7月1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2份)、电子扫描件1份(pdf版)报送至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请点击“附件”下载申报表。详见↓
新设流动站专业范围
本批次新设流动站申报专业范围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以下简称《学科专业目录》)中的14个学科门类的117个一级学科。
新设流动站专业条件
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申请新设流动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相应一级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需具有经教育部批准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含国(境)外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有在读博士生;
(二)具有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博士生指导教师;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研究项目,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
(四)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学位授权自主审核高校自主审核增设的交叉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博士研究生招生和培养领域需与《学科专业目录》中相近的一级学科相对应,并选择该一级学科进行申报。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时间不得早于2028年6月。
申报程序
(一)申请新设流动站的单位(军队系统和申报材料涉密的单位除外),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点击“附件”下载)。
(二)请各单位对相关学科开展资格审核,于2023年6月1日-2023年7月15日登录中国博士后网(www.chinapostdoctor.org.cn)首页,进入“新设流动站申报”专项入口,按照“新设流动站网上申报须知”的要求,完成网上申报。
并于7月1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2份)、电子扫描件1份(pdf版)报送至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开展资格审核、评议,确定推荐意见后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
材料报送地址:世博村路300号2号楼807室
联系人:刘 栋
联系电话:23110177
下载附件
关于开展2023年度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 政策级别: 上海
- 人才审批类: 其他
- 创新创业服务类: 其他
- 重点产业: 其他
新设流动站专业范围
本批次新设流动站申报专业范围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以下简称《学科专业目录》)中的14个学科门类的117个一级学科。
新设流动站专业条件
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申请新设流动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相应一级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需具有经教育部批准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含国(境)外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有在读博士生;
(二)具有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博士生指导教师;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研究项目,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
(四)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学位授权自主审核高校自主审核增设的交叉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博士研究生招生和培养领域需与《学科专业目录》中相近的一级学科相对应,并选择该一级学科进行申报。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时间不得早于2028年6月。
申报程序
(一)申请新设流动站的单位(军队系统和申报材料涉密的单位除外),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点击“附件”下载)。
(二)请各单位对相关学科开展资格审核,于2023年6月1日-2023年7月15日登录中国博士后网(www.chinapostdoctor.org.cn)首页,进入“新设流动站申报”专项入口,按照“新设流动站网上申报须知”的要求,完成网上申报。
并于7月1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2份)、电子扫描件1份(pdf版)报送至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开展资格审核、评议,确定推荐意见后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
材料报送地址:世博村路300号2号楼807室
联系人:刘 栋
联系电话:23110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