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原文
- 分类标签
- 扶持力度
- 申报条件
- 申报程序
- 提交材料
- 受理服务
根据《浦东新区“明珠计划”工程师项目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现发布《2024年浦东新区“明珠计划”工程师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请条件
申报“明珠工程师”项目,需符合以下标准:
1、申报人原则上应在浦东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生产实践一线工作5年及以上,在申报单位工作满3年,且应达到一定市场化评价标准。属于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时间认定截至2024年7月31日。
2、所从事的创新工程项目应处于行业细分领域领先地位,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近5年主持产品研制、工艺创新、新技术应用、设备改造等项目,能够解决复杂专业问题;
(2)近5年参与的工程项目获得业内知名专业奖项;
(3)近5年在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期刊发表论文,排名前三或为通讯作者(含同等贡献作者);
(4)近5年获得已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发明人前三。
时间认定截至2024年1月1日。
3、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并作出明确承诺。
支持对象须承诺入选后在用人单位全职工作不少于三年。
“明珠工程师”项目每家用人单位最多可申报20人。
“明珠计划”同类申报项目原则上三年内最多可申报2次。
二、支持措施
(一)个人资金资助
给予入选者每人20万元一次性资助。
(二)职业水平提升支持
入选者结合专业岗位需要提升学历或职称的,一次性给予最高2万元补贴。
(三)人才安居支持
为符合条件的入选者提供每月3000元、最长3年的人才安居补贴。优先提供区级人才公寓。
(四)其他政策支持
入选者还可享受相应的人才落户、医疗保障、体检与疗休养等综合服务,以及浦东新区永久居留推荐“直通车”、长期工作许可及居留许可、进出境物品通关等便利化措施。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本年度受理时间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7月31日。
本专项采取网上申报形式,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申报人通过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具体可访问:
“浦东新区人才政策服务平台”(网址:https://rczc.pudong.gov.cn),在线填写申报书,并将有关佐证材料作为附件上传。
附件包括:
1、身份证件;
2、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证明、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及其他佐证水平能力的材料;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
4、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5、主持项目报告、立项及验收材料,获奖项目报告、获奖文件或证书,期刊论文内容页、封面页及目录页,专利说明书、专利证书等项目证明材料;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等。
咨询电话:021-68821017;021-68821106
- 政策级别:
- 人才审批类: 其他
- 创新创业服务类:
- 重点产业:
(一)个人资金资助
给予入选者每人20万元一次性资助。
(二)职业水平提升支持
入选者结合专业岗位需要提升学历或职称的,一次性给予最高2万元补贴。
(三)人才安居支持
为符合条件的入选者提供每月3000元、最长3年的人才安居补贴。优先提供区级人才公寓。
(四)其他政策支持
入选者还可享受相应的人才落户、医疗保障、体检与疗休养等综合服务,以及浦东新区永久居留推荐“直通车”、长期工作许可及居留许可、进出境物品通关等便利化措施。
申报“明珠工程师”项目,需符合以下标准:
1、申报人原则上应在浦东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生产实践一线工作5年及以上,在申报单位工作满3年,且应达到一定市场化评价标准。属于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时间认定截至2024年7月31日。
2、所从事的创新工程项目应处于行业细分领域领先地位,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近5年主持产品研制、工艺创新、新技术应用、设备改造等项目,能够解决复杂专业问题;
(2)近5年参与的工程项目获得业内知名专业奖项;
(3)近5年在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期刊发表论文,排名前三或为通讯作者(含同等贡献作者);
(4)近5年获得已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发明人前三。
时间认定截至2024年1月1日。
3、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并作出明确承诺。
支持对象须承诺入选后在用人单位全职工作不少于三年。
“明珠工程师”项目每家用人单位最多可申报20人。
“明珠计划”同类申报项目原则上三年内最多可申报2次。
本年度受理时间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7月31日。
本专项采取网上申报形式,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申报人通过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具体可访问:
“浦东新区人才政策服务平台”(网址:https://rczc.pudong.gov.cn),在线填写申报书,并将有关佐证材料作为附件上传。
附件包括:
1、身份证件;
2、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证明、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及其他佐证水平能力的材料;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
4、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5、主持项目报告、立项及验收材料,获奖项目报告、获奖文件或证书,期刊论文内容页、封面页及目录页,专利说明书、专利证书等项目证明材料;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等。
附件包括:
1、身份证件;
2、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证明、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及其他佐证水平能力的材料;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
4、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5、主持项目报告、立项及验收材料,获奖项目报告、获奖文件或证书,期刊论文内容页、封面页及目录页,专利说明书、专利证书等项目证明材料;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等。
咨询电话:021-68821017;021-6882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