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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浦东新区“明珠计划”高峰人才项目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现发布《2026年浦东新区“明珠计划”高峰人才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请条件
申报“明珠高峰人才”项目,需同时符合以下个人及项目申报标准:
(一)个人申报标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三大先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具有引领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能力,或者致力于通过颠覆性前沿技术解决“卡脖子”难题的紧缺急需顶尖人才;
2. 国际性重大科学技术奖项获得者及其他重要创新国家科学技术奖项或学术荣誉获得者;
3. 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正教授职务,或在知名高科技企业担任首席科学家、首席研究员等职务;
4. 近5年内国家顶级期刊、顶级会议、顶级论坛等评出的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包括但不限于:《麻省理工科技评论》年度35岁以下的全球最佳35名创新人才、世界经济论坛青年科学家、《科学》杂志年度青年科学家等;
5. 其他对引领区高端产业发展或科技创新策源具有战略性、决定性和带动性作用的人才。
(二)项目申报标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属产业项目的,须以企业为申报主体,项目投资强度及产出效益一般应高于同产业领域30%以上。企业须承诺自申报后2年内,新增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对于技术创新度高、具有重大产业化潜力和前景的项目,可适当放宽前述要求。
2. 属创新项目的,不限申报主体,须为申报年度内新设立项目。项目实施须有助于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强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原始创新导向,在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加速科研创造力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方面具有重大引领性、示范性作用。
申报人所在用人单位须为浦东新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申报人原则上须为2025年1月1日及以后新引进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原则上须已在用人单位全职工作或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全职工作合同或意向协议,并承诺入选后在浦东新区全职工作不少于三年。
“明珠高峰人才”项目全年均可申报,根据项目需要随时启动遴选。
二、支持措施
(一)资金资助
给予“明珠高峰人才”入选者每人200万元一次性资助。
(二)团队支持
“明珠高峰人才”入选者推荐的团队核心成员(该成员须为同一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技术)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可直接推荐认定为“明珠领军人才”(创新类)建议人选。
(三)重大项目扶持
“明珠高峰人才”入选者领衔的重大产业项目或创新项目,可按经评估项目专项方案,给予最高1亿元支持。
(四)综合配套
1. 安居补贴。为“明珠高峰人才”入选者提供每月3万元、最长5年的人才安居补贴。对入选者优先提供区级人才公寓。
2. 入选者还可享受相应的“明珠卡”综合保障服务。鼓励入选者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人才社区授课、活动交流分享、公益服务平台建设等,并为浦东新区发展提供决策咨询建议。
三、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专家可直接向区人才工作局提名推荐。
四、其他
对存在不符合梯次申报要求,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者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取消入选资格。
咨询电话:021-58601269、021-58601219
- 政策级别: 浦东
- 人才审批类:
- 创新创业服务类:
- 重点产业:
(一)资金资助
给予“明珠高峰人才”入选者每人200万元一次性资助。
(二)团队支持
“明珠高峰人才”入选者推荐的团队核心成员(该成员须为同一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技术)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可直接推荐认定为“明珠领军人才”(创新类)建议人选。
(三)重大项目扶持
“明珠高峰人才”入选者领衔的重大产业项目或创新项目,可按经评估项目专项方案,给予最高1亿元支持。
(四)综合配套
1. 安居补贴。为“明珠高峰人才”入选者提供每月3万元、最长5年的人才安居补贴。对入选者优先提供区级人才公寓。
2. 入选者还可享受相应的“明珠卡”综合保障服务。鼓励入选者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人才社区授课、活动交流分享、公益服务平台建设等,并为浦东新区发展提供决策咨询建议。
申报“明珠高峰人才”项目,需同时符合以下个人及项目申报标准:
(一)个人申报标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三大先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具有引领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能力,或者致力于通过颠覆性前沿技术解决“卡脖子”难题的紧缺急需顶尖人才;
2. 国际性重大科学技术奖项获得者及其他重要创新国家科学技术奖项或学术荣誉获得者;
3. 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正教授职务,或在知名高科技企业担任首席科学家、首席研究员等职务;
4. 近5年内国家顶级期刊、顶级会议、顶级论坛等评出的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包括但不限于:《麻省理工科技评论》年度35岁以下的全球最佳35名创新人才、世界经济论坛青年科学家、《科学》杂志年度青年科学家等;
5. 其他对引领区高端产业发展或科技创新策源具有战略性、决定性和带动性作用的人才。
(二)项目申报标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属产业项目的,须以企业为申报主体,项目投资强度及产出效益一般应高于同产业领域30%以上。企业须承诺自申报后2年内,新增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对于技术创新度高、具有重大产业化潜力和前景的项目,可适当放宽前述要求。
2. 属创新项目的,不限申报主体,须为申报年度内新设立项目。项目实施须有助于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强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原始创新导向,在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加速科研创造力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方面具有重大引领性、示范性作用。
申报人所在用人单位须为浦东新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申报人原则上须为2025年1月1日及以后新引进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原则上须已在用人单位全职工作或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全职工作合同或意向协议,并承诺入选后在浦东新区全职工作不少于三年。
“明珠高峰人才”项目全年均可申报,根据项目需要随时启动遴选。
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专家可直接向区人才工作局提名推荐。
咨询电话:021-58601269、021-58601219